【纪委办职能职责】
承担学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具体如下:
1.制定学校纪委的年度工作要点和相关制度,承担纪委监督责任;组织召开纪委工作会议,参与研究、讨论、部署和决策纪委工作以及纪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事项。
2.协助学校党委出台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制度;协助学校党委做实做细政治生态分析评估和党风廉政建设季度分析,定期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负责做好政治监督“四清单”“两档案”“两报告”等相关工作。
4.加强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督查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负责监督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中坚持党的原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
6.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7.负责受理学校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报备工作,并对实施过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8.协助学校党委组织做好学校廉政教育宣传工作,做好本部门的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动正风肃纪工作。
9.抓好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合理安排纪检干部业务学习、培训;指导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规范开展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10.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联系;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