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重要岗位干部轮岗暂行办法

来源:审计处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7-04浏览次数:13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重要岗位干部轮岗暂行办法 

    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对基建、财务、后勤、设备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度。为使此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如下暂行办法:

第一条:轮岗对象

    凡从事基建、财务、后勤、设备管理等岗位及其他需要轮岗的岗位。

第二条:轮岗范围

    现职第一条所列岗位的工作人员,处级、副处级干部在处室之间进行轮岗;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在处内进行轮岗。

第三条:轮岗原则

    1、重要岗位人员原则上在五年以上的需进行交流,但岗位轮换要注意工作连续性。

    2、处长、副处长一般不同时轮岗,以免影响工作。

    3、轮岗工作与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轮岗纪律

    1、轮岗离职前要认真搞好工作和公共财务交接。

    2、干部要服从轮岗决定,拒不服从调配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免职处理。

第五条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解释。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