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重要岗位干部轮岗暂行办法
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对基建、财务、后勤、设备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度。为使此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如下暂行办法:
第一条:轮岗对象
凡从事基建、财务、后勤、设备管理等岗位及其他需要轮岗的岗位。
第二条:轮岗范围
现职第一条所列岗位的工作人员,处级、副处级干部在处室之间进行轮岗;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在处内进行轮岗。
第三条:轮岗原则
1、重要岗位人员原则上在五年以上的需进行交流,但岗位轮换要注意工作连续性。
2、处长、副处长一般不同时轮岗,以免影响工作。
3、轮岗工作与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轮岗纪律
1、轮岗离职前要认真搞好工作和公共财务交接。
2、干部要服从轮岗决定,拒不服从调配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免职处理。
第五条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解释。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